雲南網訊(記者 李星佺)11月24日,據云南省紀委通報,雲南省水文水資源局副局長方紹東、雲南省社會保障卡製作發行中心主任羅世江、雲南技師學院副院長馬昆、富滇銀行昆明銀光支行行長周愛國、富滇銀行昆明正義路支行風險總監蘇建勛、富滇銀行村鎮銀行管理部總經理張炬、雲南省總工會調研員夏蘭香7人,經查存在濫用職權、收受賄賂、騙取公款等行為,被開除黨籍。
  經查:
  2006年至2011年,方紹東在任雲南省水文水資源局昆明分局局長期間,存在濫用職權,違規成立公司,從中套現1997萬元私設“小金庫”,全部用於接待、娛樂、濫發補貼獎金、借款,個人領取獎金補貼30萬元和占用6萬元,造成國有資金流失;違規購買超標車,被開除黨籍。
  2009年至2011年,羅世紅在擔任雲南省社會保障卡製作發行中心主任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賄賂人民幣23萬元,貪污公共財物人民幣20萬元,被開除黨籍。
  2006年至2012年,馬昆在擔任雲南省綜合技工學校辦公室主任、雲南技師學院副院長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,伙同他人,以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為目的,採取虛增法律顧問費並由律師私下返款的方式,從學校騙取公款,個人從中獲取4萬元,被開除黨籍。
  2004年至2007年,周愛國在任昆明市商業銀行(富滇銀行前身)資產經營部總經理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賄賂人民幣15萬元,被開除黨籍。
  2004年至2007年,蘇建勛在昆明市商業銀行(富滇銀行前身)資產經營部工作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賄賂人民幣15萬元,被開除黨籍。
  2009年至2011年,張炬在任富滇銀行行政保衛部總經理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賄賂人民幣10萬元,被開除黨籍。
  2009年至2013年,夏蘭香利用丈夫省交通廳廳長楊光成的職務影響力,收受他人賄賂135.5萬元,被開除黨籍。  (原標題:雲南省水文水資源局副局長方紹東等7人被開除黨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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