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本報記者謝台選
  □本報通訊員沈路峰陳靖
 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8月31日發佈破壞環境資源保護刑事案件審判白皮書。白皮書顯示,2009年至2013年,寧波兩級法院共審結破壞環境資源保護刑事案件200件316人。其中,盜伐、濫伐林木、非法占用農用地礦等非法利用型環境資源犯罪占案件總數的93.5%。
  《法制日報》記者發現,2009年至2013年9月,寧波兩級法院判處污染環境犯罪案件為零,去年第4季度判處3件4人,今年1月至7月判處43件52人。
  為何此類案件突然大幅增長?寧波中院刑二庭庭長陳峰解釋說,過去觸犯污染環境罪門檻高,要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,才構成犯罪。去年6月,兩高出台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,降低和新增了污染環境罪的入罪標準,相關部門加大了查處力度,是此類案件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。
  記者瞭解到,按照“五水共治”活動的要求,去年年底以來,寧波全市部署開展了打擊污染環境犯罪專項行動,被查處的污染環境犯罪案件已陸續起訴到法院審理。已審結的46起案件中,42件為電鍍小作坊排放污水中重金屬超標3倍以上。“一些情節較輕適用緩刑的罪犯,嘗試適用禁止令,禁止罪犯在緩刑期間從事原來工作,試點的餘姚法院共對3起案件適用了禁止令。”陳峰說。
  近5年,寧波兩級法院判處非法狩獵犯罪案件28件40人,其中90%為外地籍人員。
  寧波中院刑二庭法官陳靖分析:“大多外地籍被告人對國家和浙江省環境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、法規缺乏應有瞭解,他們的一些鄉土習慣與法律規定存在衝突,對自己行為的違法性缺乏足夠認識,從而走上犯罪道路。”
  例如,慈溪一外地籍人員聽信吃麻雀能治腎結石的偏方,首次捕捉80餘只麻雀被判刑6個月後,又捕捉265只麻雀,被判刑1年4個月。
  2009年以來,寧波兩級法院共審結非法占用農用地刑事案件33件74人。白皮書中分析,寧波工業經濟發達,工業用地非常稀缺,一些小企業主貪圖農用地租金廉價,農民也有出租土地營利的需求,是非法占用農地犯罪發生的主要原因。
  此類案件大多是在未經依法批准、無相關許可證或許可證到期失效後未獲新的許可證情況下,擅自非法處分,改變土地用途進行挖掘、開采、填渣建房、築路、堆放沙石,造成農地毀壞,部分徹底毀壞,無法恢複原狀。
  北侖區某街道一農村經濟合作社在未經任何相關部門審批情況下,竟然經村兩委會討論,擅自把屬於該村所有的59畝農用地出租給他人建造廠房,實際導致62畝農用地被毀壞且不能恢複原狀。
  白皮書顯示,近5年來,寧波兩級法院共判處破壞林礦資源犯罪案件134件196人,犯罪人數占全部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人數的62.03%。
  被告人李某在溪口鎮擅自採伐松樹、杉樹、雜樹共計1834株,合計立木蓄積68.3539立方米。被告人朱某非法開采石料4萬餘立方米,造成國家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達51.2萬元以上,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、緩刑4年,並處相應罰金。被告人尹某伙同他人雇人砍伐野生香樟樹40株,出賣給木材市場和雕刻廠,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萬元。
  白皮書分析,一些被告人受經濟利益驅使,視環境資源為個人私產,存在靠山吃山的思想,追求利益最大化、對資源加速變現,漠視環境的生態價值,擅自亂砍濫伐。
  本報寧波(浙江)8月31日電
  (原標題:寧波近5年56人污染環境獲刑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qb60qbzxt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